前两期分别给大家介绍了经济林或精品苗木基地精品花卉生产基地的申请政策。今天让我们一起来揭晓普通花卉生产基地的申请政策吧!
(1)申报主体
在本市区域内生产的企业、组织、个人等,符合项目扶持条件、有关规定,均可申请专项资金支持,每个申请项目必须是单一主体申报,且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本细则按照“免申即享”模式实施。
(2)审核程序
1.2024年4季度前,对奖补的项目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由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将奖补项目报经市政府审批,合肥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示意见,于次年1季度前,将奖补资金及时下达至县(市)区、开发区。
2.政策享受主体根据收到的部门通知,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上确认银行账户、联系人、可享受的政策资金等信息。网址:(https://hfcyzc.hfceloan.com/frontPage)
3.各县(市)、区、开发区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开展绩效自评,整理保存项目档案。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会同合肥市财政局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普通花卉生产基地在室外或普通大棚内新增相对集中连片花卉生产基地达到30亩,花卉品种、种植密度等符合相关技术规定和要求,且符合市场前景发展的,主要包括鲜切花生产基地、特色花境植物培育基地、时令花卉繁育生产基地,不包括观赏性花园、花圃、花海,花卉基地满植率大于80%,奖补20万元。超过30亩部分每亩最高按0.66万元根据面积大小择优奖补。单个项目奖补不超过100万元。
(联系单位:市林园局造林处,电话:63538488)
1.奖补主体不得是失信企业、个人等,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资金,对资金一律予以追回,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已享受过奖补的项目(小班)不得享受同一类型的项目奖补,且同一项目享受过如巢湖流域森林质量提升工程及其他市级部门政策奖补的不得重复享受奖补。项目必须严格认真贯彻落实耕地保护制度,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不能与高标准农田、河道管理范围、非绿化建设用地、耕地后备资源图斑重叠。
本细则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由市林园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